申请条件
1.在宝安区范围内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连续经营3年以上;
2.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2年以上;
3.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企业近2年连续盈利;
4.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5.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6.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7.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8.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纳税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指标,按不同行业类别,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宝安区范围内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连续经营3年以上;
2.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2年以上;
3.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企业近2年连续盈利;
4.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5.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6.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7.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8.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纳税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指标,按不同行业类别,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