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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宝安区区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预申请的通知(16.8.9-8.26)
申请条件
1.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
2.项目实施地在宝安区;
3.项目应符合深圳市产业政策导向目录;
4.改造或新建项目已完工,且未超过2年;
5.项目投资额应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