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牵头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2、申报单位(牵头单位)应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3、申报单位(牵头单位)是科研机构和高校,要求:研发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4、申报单位(牵头单位)是企业,要求: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研发经费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30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