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器的孵化场地内。
  (二)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
  (三)企业在孵化器内孵化的时间不超过48个月。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孵化时间不超过60个月。
  (四)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五)单一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不大于3000平方米。
  (六)企业产品(服务)属于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