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创客实践室资助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请单位能够提供50平方米以上的创客实践室用房,配备创客实践设备;
(六)申请单位有专门创客实践室培训导师以及管理人员;
(七)能为学生创客开展创客教育、培训交流、动手实践等活动。
(八)申请经院校新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九)近3年内无因违反财政资金或者政府采购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过行政处罚、处分,或者因虚假申报、套取、挪用、骗取财政资金尚在处理期内的记录。
二、申请创新创业活动资助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是创新创业活动的组织者或承办者;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以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名义举办的活动,以上级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名义在新区举办的活动,由上级有关部门与新区联合举办的活动,以新区相关部门名义举办的活动,主要包括创客成果展、创客项目路演、创客跳蚤市场、创客沙龙交流、创新创业论坛、创新创业培训、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活动。
(六)近3年内无因违反财政资金或者政府采购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过行政处罚、处分,或者因虚假申报、套取、挪用、骗取财政资金尚在处理期内的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