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且为以下类型:
(1)上市企业及拟上市企业;
(2)区“五类”百强企业;
(3)列入区龙头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
(4)经区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未来产业等高成长性企业。
2.项目应在2016年1月1日后新租赁的厂房实施,并已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