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企业上市融资奖励项目
一) 申请条件:
a) 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 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c) 在区上市办完成备案登记,并按要求定期更新报送上市进度情况(每年3月31日前、完成股改后1个月内、递交申请材料获正式受理后15天内、过会后上市前);
d) 计划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或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并向有关管理机构递交上市申请材料获得正式受理;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二、 总部企业办公用房扶持项目
二) 申请条件:
a) 企业注册地在南山辖区;
b) 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c) 经南山区政府认定的南山区总部企业,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指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少于400万元;
d) 2016年来未购买或租赁南山区政府保障型办公用房;
e) 书面承诺自获得政府本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