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加“宝安区中小微创新成长企业”的认定,以认定当年的前一年为计算期限,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创新潜力,拥有独立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及实用新型等知识产权;
(二)公司成长规划目标明确,具备高速发展的潜力;
(三)依法纳税、依法经营;

(四)从事深圳市鼓励类产业;

(五)企业续存期两年以上(含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