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租对象
南山区2016年度人才安居重点企业
二、申报条件
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的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内的企业及高尔夫、房地产类企业)。
三、申报类别
一)总部及重点企业
(一)分类标准(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经认定的南山区总部企业;
2、南山区纳税百强企业、南山区工业百强企业;
3、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含中小板、创业板)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南山辖区企业;
4、经认定的南山区民营领军企业;
5、注册地在南山区的重点金融企业;
①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金融机构,以及法人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市级分支机构(非法人);
②其他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成立的持牌金融机构(指银行业持牌专营机构,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公司专业子公司,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保险代理、保险销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
③获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征信资信评级公司等创新型法人金融机构;
④获有关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金融要素平台、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股权投资公司、金融信息服务公司、全国性金融专业媒体等法人“类金融”机构。
6、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7、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范围内的文化企业,或《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中的十大重点发展领域的文化创意企业;
8、在国家发改委备案的节能服务企业;
9、纳入深圳市碳排放交易试点并按时履约的企业;
10、取得国家、省、市政府部门授予的低碳示范企业、节能先进单位、循环经济园区。
(二)申报资格条件(须同时具备)
1、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南山区(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除外);
2、申报类别符合上述总部及重点企业的分类标准;
3、在南山区的上年度纳税达500万元;
4、人才规模达30人(以通告日期社保登记为准,下同)。
二)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
(一)分类标准(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 “重点物流企业”;
2、外贸进出口20强企业;
3、南山辖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企业,国家、省级百强旅行社;
4、南山辖区内四星级以上酒店,以及总部在南山区的国内连锁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管理酒店数量需在3家以上);
5、国家、省、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
6、南山辖区零售销售额排名前20名的商贸企业(以区统计局审核提供(公布)的名单为准);
7、获得“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单位。
(二)申报条件(须同时具备)
1、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南山;
2、申报类别符合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的分类标准;
3、在南山区的上年度纳税达200万元(现代农业企业纳税达50万元);
4、人才规模达30人(以通告日期社保登记为准,下同)。
三)区政府年度重点引进企业
(一)分类标准
在南山区新注册(含迁入)的符合南山区战略产业导向,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对上下游企业具有较强带动作用。
(二)申报资格条件(须同时具备)
1、截至申报之日前,项目已正式完成注册或前置审批;
2、非金融类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1亿元;金融类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3000万元;
3、人才规模达30人((以通告日期社保登记为准,下同)。
四)国家、省、市、区获奖科技企业
(一)分类标准(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上年度(2015年)获得国务院、广东省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以及南山区政府颁发科学技术奖的单位;
2、深圳市孔雀团队、南山区领航团队创办成立的单位;
3、当年度参加南山区“创业之星”大赛获得前三名的科技企业或上一年度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历届创业之星大赛获奖前三名的科技企业。
(二)申报资格条件(须同时具备)
1、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南山;
2、属于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
五)中小创新型科技企业
(一)申报条件(须同时具备)
1、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南山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属于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
3、近三年(2013—2015年)累积获得5件以上(含5件)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或上年度(2015)10件以上(含10件)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
4、在南山区的上年度纳税为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且500万元以下。
六)中小型文化创意企业
一、申报资格条件
(一)文化创意企业(须同时具备)
1、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南山;
2、属于《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重点发展领域;
3、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奖项,行业内国家级、国际级著名奖项,或获得著作权、版权、发明专利等;
4、在南山区的上年度纳税为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且500万元以下;
5、人才规模达20人以上(以通告日期社保登记为准,下同)。
(二)文化创意园区(须同时具备)
1、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南山;
2、属于《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重点发展领域;
3、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定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七)科研院所
(一)申报条件(以下第1、2、3项必须同时具备,第4、5项必须具备其中之一)
1、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南山的科研院所;
2、属于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
3、近三年(2013—2015年)累积获得5件以上(含5件)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或上年度(2015)10件以上(含10件)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
4、近三年(2013—2015年)完成2项技术转移;
5、近三年(2013—2015年)完成1项科技成果产业化或成功孵化1家科技企业。
八)领航人才所创办企业或社会组织
(一)分类标准
领航人才所创办企业或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1、已认定为“领航人才”的个人在南山区注册成立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且符合区战略产业导向。每位领航人才限申报一家单位;
2、对企业单位,领航人才应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领航人才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占企业总资本的30%以上;
3、对社会组织单位,领航人才应为该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九)院士和“千人计划”人才
(一)分类标准
院士和“千人计划”人才
(二)申报条件(须同时具备)
1、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人才;
2、人才与南山区内单位有全职工作关系,通过工作单位进行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