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二)企业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按照加计扣除政策要求对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

(三)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以统计部门提供信息为准);

(四)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