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光明新区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请的项目必须在光明新区辖区内实施;

  (二)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不得申报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深圳市光明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4年)》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三)具备较好的基础和发展条件,能取得明显的环境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